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有专科和本科两个层次,在专业考试计划中又分为专科、本科(专、本衔接、分为基础科段和本科段)、独立本科段三种类型。
专科专业(A):总体上与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同类专业的水平相一致,专业的考试课程不得少于16门,并完全按照专科要求设置课程,总学分数不低于70学分,其中理论课考试课程门数一般不少于15门。专科专业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应用性,理论知识以“够用为度、保证必需”,强化实践技能的训练和考核。
独立本科段(B):是为各类高等教育形式专科毕业生继续学习而设置的本科学历层次专业,总体上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专业本科的水平相一致,专业理论考试课程一般为12门左右,总学分数不低于70学分。
本科(专、本衔接)(C):总体上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同类专业水平相一致。本科分两段,即基础科段的本科段,其课程全部按本科要求设置,基础段可直接与本科段衔接。本科累积总学分数126学分左右,理论考试课程一般不少于22门;其中,基础科段的学分数不得低于70学分,理论考试课一般不少于13门,全部通过基础科段课程考试后,按规定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河北高教自考申请学位的规定办法(试行)
凡外语成绩合格,专业主干课平均成绩在65分以上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由国务院已授权的主考院校授予学士学位。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一、申报
1、申报学士学位的条件
外语成绩合格,专业主干课平均成绩在65分以上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
2、符合条件的考生在领取本科毕业证书的同时,携带以下材料,到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申报学士学位。
(1)河北省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河北省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毕业论文成绩原件及毕业论文原件;
(4)学士学位评审费。
3、认真填写《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评定表》,填写要求:
(1)一律用蓝色或黑色钢笔书写,字迹要清楚、整洁;
(2)主干课程名称、成绩填写顺序应与颁布的《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各专业主干课程一览表》(见附件)课程顺序一致;
(3)外语成绩另填入“外语成绩”栏中。
4、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不准申报:
(1)第一次论文答辩未通过者;
(2)考试中有作弊行为者;
(3)第一次评审未通过者。
二、学士学位授予时间及颁发证书时间:
1、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获得时间一律定为该生取得本科毕业证时间。
2、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的颁发时间定在每年12月底。 |